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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鎮雄縣特困供養救助政策解讀

        來源:鎮雄縣人民政府網     發布時間:2021-10-28     

        依據《云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云南省特困人員認定實施細則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8號)、《云南省民政廳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民辦發〔2020〕8號)、《云南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云民發〔2021〕76號)及有關文件明確。

        認定條件: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一是無勞動能力;二是無生活來源;三是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辦理程序:一是本人申請,提交完整的申請材料,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云南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批表》;二是鄉鎮(街道)受理申請;三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調查,對已受理的申請人進行逐戶入戶調查;四是民主評議,調查核實過程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視情況組織民主評議,在村(居)委會的協助下,對申請人書面聲明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及調查核實結果的客觀性進行評議;五是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六是鄉鎮(街道)公示審核意見;七是縣級民政部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隨機抽查核實;八是縣級審批;九是縣級公示審批結果;十是資金發放;十一是長期公示。

        生活自理能力評估:依據以下6項指標綜合評估:自主吃飯、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廁、室內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項指標全達標的為具備生活自理能力;3項以下(含3項)指標不能達標的為部分散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4項以上(含4項)指標不能達到的為完全散失生活自理能力(全失能)。

        基本生活與補貼標準:基本生活標準:858元/人.月。分散供養護理補貼標準:一檔(全失能)為151元/人.月、二檔(半失能)為88元/人.月、具備自理能力50元/人.月;集中供養護理標準:一檔(全失能)為835元/人.月、二檔(半失能)為418元/人.月、三檔(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為251元/人.月。

        相關文件云南省民政廳關于提高2021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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