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鎮雄縣人民政府 發布時間:2020-12-26
關于妥善處理縣城規劃區不動產登記歷史
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
為妥善解決縣城規劃區內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依法保障和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建筑法》《人民防空法》《消防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和《云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解決不動產統一登記若干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云國土資發〔2018〕14號)、《中共昭通市委辦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集中處理全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昭辦發〔2020〕5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規定,經縣委第十二屆第八十一次常委會議和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研究,提出以下意見。
一、適用范圍
2016年12月31日前,縣城規劃區范圍(以《鎮雄縣城總體規劃修編2009-2030》中明確范圍為準)內國有土地上已建成且投入使用的項目(房屋),因各種歷史原因(立項、規劃、用地、建設、消防、竣工等手續不全,建設單位注銷、失聯等),造成相關權利人不動產登記無法辦理的,列入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范圍。
二、處理原則
?。ㄒ唬┳鹬貧v史,實事求是。充分考慮我縣縣城建設發展的歷史、現狀和我國法律法規政策逐步完善的過程,厘清原因,客觀公正處理土地和房屋登記的歷史遺留問題。
?。ǘ┮婪ㄌ幚?,維護權益。對建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責令其限期補辦相關手續、補繳稅費;同時,合理區分建設單位與購房人的責任,積極創造條件解決無過錯購房人的登記辦證問題,維護其合法權益。
?。ㄈ┮蚴率┎?,確保實效。堅持以為群眾解難事、辦實事的服務理念,按照“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限、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的原則,簡化登記辦證前置審批審核手續和要件材料,針對不同項目的實際情況,積極研究解決。
三、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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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動產登記辦理
本實施意見所指居民自建房,是指經有權機關批準或同意的居民自建房和征地拆遷、城市改造過程中的統規自建、劃地自建房。
?。?)有土地權屬依據、無規劃許可手續或規劃許可手續不完善且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當事人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經四鄰認可,村(居)民小組、村(社區)、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自然資源局審查,公告無異議,按照本《意見》處罰標準處罰后,補辦規劃許可手續,按程序予以登記辦證。
?。?)已辦理規劃許可手續或《房屋所有權證》、無土地權屬依據的。由申請人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經四鄰認可,村(居)民小組、村(社區)、街道辦事處逐級審查并提出權屬審核意見,由縣自然資源局對土地部分進行認定,屬占用國有土地的,按照本《意見》處罰標準處罰后,以土地評估價格收取土地成本費、出讓金,簽訂出讓合同,完善用地手續,按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
?。?)沒有權屬依據或權屬依據不完整,但屬于在征地拆遷、城市改造過程中由政府統一規劃(含土地置換)居民自行修建(改造)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登記條件的,由申請人向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經四鄰認可,村(居)民小組、村(社區)、街道辦事處逐級審查并提出權屬審核意見,由縣自然資源局對土地部分進行認定、縣住建局對房屋面積進行認定,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出具規劃核實意見,予以辦理不動產登記。超過原政府統一規劃要求的部分,按本《意見》居民自建房不動產登記辦理第(4)條規定處理。
?。?)超占土地面積或超建筑面積的。由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會同街道辦事處現場核實,經四鄰簽字認可,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土地超占部分屬于國有土地的,按照本《意見》處罰標準處罰后,土地超占部分面積由縣自然資源局按照土地評估價格收取土地成本費、出讓金,簽訂補充合同,按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超占部分屬于集體建設用地的,由縣自然資源局先組織報件經有權機關批準后,再按上述程序辦理完善用地手續。建筑面積超出部分按照本《意見》處罰標準處罰后,出具規劃核實意見,再按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
?。?)房屋已發生交易需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由房屋實際使用人與實際產權人雙方協商一致,憑完稅和購房憑證等資料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對房屋現有實際產權人不支持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或房屋實際使用人無法聯系實際產權人的,由房屋實際使用人提供有效購房憑據及相關證明材料(法院、仲裁、公證、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均可),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屬于國有劃撥的,按照土地評估價減去劃撥權益價繳納土地出讓金,簽訂出讓合同。土地屬國有出讓,欠繳土地出讓金的,繳清后方可辦理登記。
?。?)存在臨時私搭亂建、影響房屋建筑整體風貌的(包括在房屋頂層、外側立面、相鄰地塊加建或擴建建(構)筑物等)。須將私搭亂建部分拆除,由縣自然資源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現場核實認定后,方可予以辦理。
2.處罰標準
?。?)無規劃許可手續或建筑超批準面積建設。根據《建筑法》等相關規定,合理核算相應建房批準年份的工程造價。按照《城鄉規劃法》的相關規定,1990年4月1日后到2011年8月22日前修建的,無規劃許可建筑或超建部分對照相應年份工程造價的10%予以罰款,并按照現狀予以核實登記;2011年8月22日后到2016年12月31日前建設的,無規劃許可建筑或超建部分對照相應年份工程造價折算價值進行沒收后,按照現狀予以核實登記。
?。?)無土地批準手續或土地超批準面積使用。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1999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對無土地批準手續或土地超批準使用面積每平方米處以30元罰款。
上述建房、用地時間及審批面積,需由建房人出具原審批依據并向所在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經四鄰認定,村(居)民小組、村(社區)、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審查,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予以辦理。
?。ǘ﹩挝患Y建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含原縣屬國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1.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未進行交易的。經縣自然資源局查詢具有土地權屬依據的,可辦理不動產權證(保持原有土地性質不變)。原已為集資房、房改房、經濟適用房全體業主或部分業主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的,對原建設房屋,不需補辦規劃許可手續。
2.有房屋權屬依據,無土地權屬依據的。由用地單位出具情況說明,經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
3.有土地權屬依據,無房屋權屬依據的。由用地單位或業主代表提供原始建房依據,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規劃核實符合城市規劃且房屋安全質量鑒定為合格后,按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保持原土地性質不變)。確實無法提供且符合城市規劃的,由建設單位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補辦規劃許可手續。
4.未辦理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或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的。由用地單位提供有關權屬依據和情況說明,經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發改局審核提出意見,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產權人方可憑有效憑證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
5.建設單位立項批復、用地批準手續、規劃許可等資料與現狀不相符且未辦理過房產證的。由原建設單位書面向縣自然資源局申請,經縣發改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審核提出意見,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統一辦理不動產登記。
6.超批準土地面積的。超占土地面積部分,由原建設單位或業主代表統一申請,經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照原土地性質(劃撥或出讓)補辦用地手續,需辦理國有土地出讓的,按當時出讓土地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稅,簽訂出讓合同,土地出讓起止日期與原出讓合同約定一致。
7.原房改房業主只擁有部分產權的。由業主向縣住建局申請,按相關規定購買取得完全產權后,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8.屬于單位職工全額集資建房且手續齊備的。由原用地單位牽頭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單位職工全額集資建房,未發生交易的,保留原土地性質不變,若屬國有劃撥用地且已發生交易的,按照土地評估價減去劃撥權益價繳納土地出讓金后,簽訂出讓合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單位職工非全額集資建房的,由用地單位確認后,按上述規定辦理。
9.已辦理房產證但未辦理土地分割登記的。由原用地單位牽頭提供土地證(存在抵押的需征得抵押權利人同意)等相關資料,統一申請辦理土地分割登記。
10.房屋已發生交易需辦理不動產登記的。由房屋實際使用人與實際產權人雙方協商一致,憑完稅和購房憑證等資料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對房屋現有實際產權人不支持配合辦理過戶手續或房屋實際使用人無法聯系實際產權人的,由房屋實際使用人提供購房憑據及相關證明材料(法院、仲裁、公證、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均可),公告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按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屬于國有劃撥土地的,按照土地評估價減去劃撥權益價繳納土地出讓金,簽訂出讓合同。
11.存在私搭亂建的。需拆除或整改到位,經縣自然資源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現場核實符合要求后,方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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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證責分離的要求,以小區為單位,由開發商牽頭(開發商失聯或滅失的,由小區業委會或業主代表牽頭)負責完善相關手續,妥善處理縣城規劃區商品房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
1.已完成竣工驗收的商住小區
?。?)購房人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完整履行其應盡義務,相關手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繳納的稅(費、金)已按照規定繳清的,按程序通過審核后,予以辦理不動產登記。對未完整履行合同義務、相關手續不完善、稅(費、金)未足額交清的,由購房人完整履行合同義務、完善相關手續、交清稅(費、金)后,再按程序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相應建設單位應積極支持配合,主動繳清相關費用(含代收或違規代收費用),提交相關資料。因開發建設單位拖欠或挪用代收(含違規代收)稅(費、金)等,不能在行政主管部門規定期限內繳清并影響不動產登記的,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購房人協助,完成欠繳稅(費、金)清算確認、并出具核實確認通知書后,所欠資金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追繳,繳清相關費用或履行法定程序后,啟動辦證程序。(拖欠的相關費用暫時無法繳納的,由開發企業提供可扣押的不動產或其他有效財產,按照評估機構評估價款的50%價值,經申請法院財產保全后抵頂相關費用。無可扣押不動產的,由其拖欠金額最多的職能主管部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后,在規定時限內仍無能力繳納相關費用的企業,由人民法院作出執行終結裁定書,同時將企業及企業有關人員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相關部門聯合實施失信聯合懲戒;依照法院執行終結裁定書,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按照證責分離原則為購房人辦理不動產登記。同時,有關單位相互配合持續對企業欠繳的相關費用進行追繳)。
?。?)對建設單位或有關各方拒不提交相關資料影響辦證的,由縣自然資源局將信息推送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開發建設單位及其法人代表、股東實施聯合懲戒,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同時,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查檔核實出具情況說明后按程序辦理。
?。?)已竣工驗收或已辦理房產證但未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因開發建設單位拒不配合履行辦證義務的,由小區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統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或土地分割登記,縣自然資源局注銷(公告廢止)原開發建設單位的土地證(存在抵押的需征得抵押權利人同意),購房人可憑有效憑證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2.已交付使用但未竣工驗收的
由縣住建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參與,督促指導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開展竣工驗收,限期補辦驗收手續。經驗收不合格的,由縣住建局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達到驗收要求。對拒不整改或長期拖延不整改的,由縣住建局對開發建設單位實施上限處罰,并對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法人代表、股東實施聯合懲戒,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拒不支持配合開展項目竣工驗收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由縣住建局依法實施上限處罰,并對其法人代表、股東實施聯合懲戒。
?。?)專項驗收未通過的
——綠地率未達到規劃審批要求的。由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局督促建設單位補齊所缺綠化,確因客觀因素補種后不能滿足規劃審批要求的,對所缺綠化由建設單位向縣自然資源局繳納300元/平方米的綠化建設費后,按照現狀予以驗收。
——工程質量未驗收、補辦消防和人防工程手續的。分別按本《意見》(四)、(五)、(六)條的有關規定處理。
?。?)規劃核實未通過的
——已竣工但逾期未申請規劃核實的,由縣自然資源局根據規劃核實要件清單責令建設單位限期補報規劃核實資料,逾期不報送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對建設單位處5萬元罰款,并由縣自然資源局督促建設單位申請規劃核實。拒不申請核實的,由縣自然資源局聯合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開發建設單位及其法人代表、股東實施聯合懲戒,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超建筑面積的。建筑面積超修建性詳細規劃面積,但低于土地出讓容積率條件的,根據現狀予以規劃核實。建筑面積超出土地出讓容積率條件的,依法責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依法沒收違法違規建筑部分的實物或違法收入,且應按照項目原始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商品房開發樓盤按原建設年代補交土地出讓金,出讓年限以開發單位原已取得開發項目宗地的時間開始計算,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及其他相關費用,予以規劃核實。
——停車泊位不能滿足規劃審批的。由縣自然資源局督促建設單位補齊所缺停車位,整改后予以規劃核實,方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整改后仍不能滿足規劃要求的,對所缺車位由建設單位向縣自然資源局繳納11萬元/個車位的城市公共停車場建設費,按照現狀予以規劃核實。
——地下室范圍超原規劃審批建筑面積的。若地下室建成后對城市相關規劃的實施或房屋質量安全不影響的,報請縣人民政府批準后,處以地下室違法違規建筑部分工程造價10%的罰款后,按照現狀予以規劃核實;若對規劃實施或房屋質量安全有影響的,限期改正,消除隱患,并處地下室違法違規建筑部分工程造價10%的罰款,整改到位后,按照現狀予以規劃核實。
——建設單位封閉架空層、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屋面露臺、樓頂造型、空中廊架、騎樓及過街樓底層公共空間等的,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參與,現場認定,依法實施強制拆除,并處違法違規建筑部分工程造價10%的罰款,消除影響后,予以規劃核實。
——將規劃的地下車庫、儲藏室、設備用房等改為商業或者其他用途的。督促建設單位按原審批功能整改到位后,再予以規劃核實。
——小區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建設與規劃審批不一致的。由縣自然資源局督促建設單位按原審批功能進行整改后,予以規劃核實;確實不能整改的,對所缺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及市政公用配套設施由建設單位向縣自然資源局繳納1800元/平方米的公共設施配套費后,按照現狀予以規劃核實。
——建筑存在私搭亂建的。由縣自然資源局責令建設單位或業主限期自行拆除滿足規劃審批要求后予以規劃核實。對不存在私搭亂建或存在私搭亂建但整改到位的房屋,由建設單位及小區物業管理公司(或業委會)聯合提交業主花名冊,縣自然資源局先予規劃核實,辦理不動產登記。
3.未竣工已交付使用的
由縣住建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消防大隊、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協助,督促建設單位限期完成相關設施建設,開展單項驗收、規劃核實和竣工驗收備案,達到辦證條件后,啟動不動產登記工作。對未在主管部門規定期限內完成建設、驗收的,從其相關規定處理。
4.超原批準土地面積的
超出原批準土地屬于集體土地,已與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或農戶簽訂征地協議并進行補償,且未因征地補償安置等問題引發糾紛、迄今被征地農民無異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前提下,按照土地利用現狀辦理用地報批手續后,根據當時取得土地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繳納土地報批費及相關費稅,并按照30元/平方米處以罰款,簽訂出讓合同;超出原批準土地屬于國有土地的,經土地權屬單位同意用地后,按當時取得土地價格補繳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稅并按照30元/平方米處以罰款,簽訂出讓合同,土地出讓起止日期與原出讓合同約定一致。
5.房屋所有權多次轉移,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未同步取得土地證的
在權屬來源合法的國有建設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權已多次轉移并形成清晰交易鏈條,且相繼取得房產證,未同步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由縣自然資源局依法公告注銷原土地使用證后,辦理房地權利主體一致的不動產登記。原屬劃撥用地的,先按照土地評估價減去劃撥權益價繳納土地出讓金,簽訂出讓合同,再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ㄋ模╆P于工程質量未經驗收的問題
因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且未實施工程質量監督的項目(房屋),導致工程質量無法驗收、無法確定質量等級的,由開發建設單位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房屋建筑的工程質量進行鑒定,工程質量鑒定結論為合格的,辦理驗收手續;工程質量鑒定結論為不合格的,整改合格后,再辦理驗收手續。
?。ㄎ澹╆P于補辦消防手續的問題
1998年9月1日(《消防法》施行日)前建成,未進行改建(含用途變更)、擴建的,可不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行政許可(備案)手續。工程項目建成時間的核定,由住建部門出具書面證明。1998年9月1日后建成的,分為以下幾種類型進行處理:
1.已取得消防設計審核(備案)合格意見的。原則上按照設計審核(備案)時的施工圖或技術標準進行消防驗收(備案)。對已經投入使用的建設工程,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后,組織消防驗收(備案)。
2.未取得消防設計審核(備案)合格意見的。區分不同情形進行處理:
?。?)建設工程已經施工、竣工或投入使用但還未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的。工程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時,按照《消防法》的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并按照申報時實施的消防技術規范要求辦理。因未辦理手續導致工程建設時就存在火災隱患的,依法進行處罰,責令建設單位整改達到消防技術標準后,依法辦理行政許可(備案)手續;因違規設計、違規施工導致工程建成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依法進行處罰,責令建設單位嚴格按照技術規范標準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無法整改或不進行整改的,不予辦理消防行政許可(備案)手續。
?。?)已申報消防設計審核(備案)但相關部門審核后意見為不合格的。根據消防設計審核(備案)不合格意見所列問題進行整改,整改完畢經審核(備案)合格后,由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備案)。
?。?) 消防竣工驗收備案抽中且發現存在消防設計問題的。建設單位根據消防技術規范對相關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并對存在消防問題進行整改后,重新報相關部門進行消防竣工驗收備案。
?。╆P于人防手續未辦理的問題
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都應按規定辦理人防行政審批手續,包括居民自建房、辦公業務用房、商品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用建筑。
1.未辦理人防審批手續的。2008年1月1日前,城市規劃區內新建的民用建筑不需辦理人防審批手續;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間,城市規劃區內新建的民用建筑,由建設業主根據相關規定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后,辦理人防手續。2012年4月30日后未按規定辦理人防審批手續和未按要求建設防空地下室的城市規劃區新建民用建筑,具備補建條件的,責令限期補建;不具備補建條件的,按照人防法律法規處罰,建設單位根據相關規定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后,辦理人防手續。
2.已辦理人防審批手續的。經審批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建設單位補齊資料后,組織人防專項驗收,經驗收合格的辦理人防手續;驗收仍不合格的,按照人防法律法規處罰后,并根據規定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辦理人防手續。經審批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但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的,足額繳納人防易地建設費(超審批面積的部分,按相關規定補繳人防易地建設費)后,辦理人防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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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建筑等權屬存在爭議的,不得補辦手續。
2.土地、建筑等存在違法違規問題尚未處理或正在處理的,不得補辦手續。
3.因城市建設需要,納入征地拆遷范圍內的土地、建筑,不得補辦手續。
4.納入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的房屋,須按城市規劃統一的區域風貌要求完成改造后,方可按程序辦理完善相關手續。
5.本《意見》中需公告的事項,公告時間為15個工作日。
6.全部或部分業主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且原建設單位有《土地使用證》或土地批準手續,但房屋用途與土地批準用途不一致的,土地按原批準用途登記,地上房屋按現狀屬性登記,權利人憑《房屋所有權證》或有效的購房依據、身份證明材料等申請不動產登記。
7.建設單位在土地使用、規劃等方面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未整改處理的,對建設單位未銷售的商品房暫停受理不動產登記。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不動產交易懲戒措施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370號)的規定,嚴格對其實施聯合懲戒。
8.建設單位注銷、撤并、改制、法人代表失聯或拒不配合履行辦證義務的。
?。?)建設單位注銷或企業法人代表失聯的。由縣市場監管局對開發建設單位是否已注銷進行確認;由縣公安局立案偵查確認企業法人代表的失聯情況;由項目所在街道辦事處出具該小區無法辦證的情況說明,并組織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申請補辦相關手續。經規劃核實、質檢、消防等專項驗收合格,土地和房屋權屬來源清晰、界址明確,申請登記的房屋在用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文件批準建設范圍內的,購房人憑有效的相關材料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集資房和房改房建設單位或原售房單位撤并或改制的,由其主管部門負責提供資料、出具說明及履行相關義務。
?。?)建設單位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房屋已銷售,但建設單位將宗地土地使用權用于抵押的,由房屋業主(業主委員會)或銀行依法起訴建設單位履行償還義務后,房屋業主方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
?。?)開發建設單位依法取得國有建設用地分期進行開發建設,建成部分已銷售,剩余用地未開發建設且需改變用途的,由開發建設單位申請用地分割,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縣自然資源局擬定方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辦理宗地分割手續,開發建設單位為已建成部分業主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宗地分割改變用途不符合城市規劃的,由開發建設單位按原批準用途申請辦理宗地分割,開發建設單位拒不配合的,由縣自然資源局注銷(公告廢止)原辦理的土地使用證(存在抵押的需征得抵押權利人同意),并根據開發建設情況,按原批準用途辦理宗地分割。相關職能部門對其實施聯合懲戒。
四、保障措施
?。ㄒ唬┙M織保障。為妥善處理縣城規劃區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縣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縣委政法委書記、分管住建及自然資源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縣委政法委、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司法局、縣市場監管局、縣稅務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及烏峰、南臺、舊府三個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統籌和組織開展縣城規劃區內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自然資源局,由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抓好領導小組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協調有關部門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出具相關證明材料,持續推進縣城規劃區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推進情況和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及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提請領導小組審議;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ǘ┙涃M保障??h財政局根據縣城規劃區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實際,優先安排相關工作經費,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ㄈC制保障。一是建立聯審機制。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參與,主動作為;縣自然資源局牽頭,建立聯審機制,加強聯動配合,依法依規減少審批程序,提高工作時效。二是建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跟蹤管理和監管責任制度,加大監督查處力度,預防前清后犯現象,及時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嚴格執行聯合懲戒制度。三是建立高效服務機制??h自然資源局和縣住建局要加大不動產登記政策宣傳,設立不動產交易、登記“綠色通道”,規范程序,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積極做好服務,確保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工作有序、方便、快捷推進落實??h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職責,依法履職,優化服務,合理制定內部工作流程,確保各項工作有序、無縫銜接。四是建立追責機制。對涉及各部門、各單位職能職責的問題,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要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解決。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牽頭,從相關單位抽取人員組成督查組,定期不定期對工作落實情況開展跟蹤督查,對不作為、慢作為和亂作為影響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解決的,提請縣紀委監委依法依紀處理。
五、本《實施意見》由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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